国内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省级地方标准!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10


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批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04/T418-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省级指导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验收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环节的空白,提高了省级层面推进平台建设的操作性,形成了全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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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住建厅稽查办指导下,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数字城管专委会、太原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等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组织专人起草《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从编制启动到批准发布历时一年,付出了大量心血汗水。

 

2020年3月24日,山西省住建厅稽查办书面委托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数字城管专委会作为《验收标准》编制的组织单位,负责确定主编、参编单位,统筹协调编制组成员工作。

4月初,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GBT30428.6-2017,组织专班完成了《验收标准》(初稿)编制工作,并在参编单位内多次征求意见,历经三轮修订,形成了《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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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由省住建厅稽查办发起,山西省数字城管专委会、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组织筹办,各市县数字城管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阳泉市平定县召开了《山西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验收标准》编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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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由山西省住建厅稽查办发起,山西省数字城管专委会、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组织筹办,组织省内相关市、县数字城管中心负责人及部分软件研发企业技术骨干40余人在太原晋祠宾馆召开了《山西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验收标准》送审研讨会。

 

8月,编制组按照《验收标准》送审讨论会的意见,依据住建部最新发布出台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CJJ/T 312的有关规定,对《验收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修改,形成了《验收标准》(送审稿),具备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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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组织,在省住建厅召开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审查会,经专家组成审查组对标准内容进行逐条审查和讨论,一致同意《验收标准》通过审查,并建议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

 

9月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验收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审查组专家进行远程审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二次调整、修改和确认,最终形成了《验收标准》(报批稿),按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要求整理报批报告、报批稿及条文说明、审查会会议纪要、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标志着该标准进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阶段。

 

2021年4月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批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04/T418-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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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省级指导各市、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验收工作的地方标准,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最新要求、建立全新城市治理模式的重要支撑,是我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优化城市管理信息化体系、快速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市、县全覆盖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该《验收标准》作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验收基本条件、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与评分及附录。

 

来源:山西省数字城管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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